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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育局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青岛教育局 2009-3-6 10:08:11
青教处函〔2009〕39号
 
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2号),现就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具体安排
  1.3月13日-16日,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jszg.com)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两课考试网上报名。
  2.3月20日-22日,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采集照片,同时办理培训报名、预订教材等事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详见附件2)。
  3.5月4日-16日,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4.5月1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5.6月5日,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http://www.qdedu.gov.cn/renshi)上公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
  6.6月11日-12日,考试合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7.6月20日,举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8.6月25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人员名单。
  9.6月26日-6月29日,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登陆青岛政务网网上政务大厅(http://www.qingdao.gov.cn),网上提交申请信息。
  10.7月1日-3日,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11.7月17日前,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二、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具体安排
  1.5月21日-22日,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青岛政务网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提交申请信息。
  2.5月26日-27日,申请人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3.6月11日前,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申请人可登陆市教育局网站,及时了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也可拨打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热线(见附件)或登陆网站“教师资格论坛”进行咨询。
  各区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做好考试报名、网上审批等各项工作;要广泛进行宣传,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认定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表
 
 
                 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师字〔2009〕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09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做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6月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2月2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3月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13日至3月1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0日至3月22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5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31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4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10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6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17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09年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7月10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
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表
地区 办公地点 地  址  及  交  通  方  式 报名咨询电话
市南区 市南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乘坐1路车湖北路站下车;乘坐25、26、316路车青岛路站下车。 85070687
市北区 市北区教体局 市北区明霞路37号。乘坐1、3、4、25、36、307、212路车三百惠站下车 83632210
四方区 四方区教体局 四方区平安路43号甲。乘坐319、602、227路车宁化路站下车;1、7、210路车四方站下车 83772188
李沧区 李沧区教师进修学校 李沧区果园路27号。乘坐3、9、10、207路车李村公园站下车向后走十字路口右转 87628942
黄岛区 黄岛区教师进修学校 黄岛区海南岛路1号。乘坐1路车国货商厦站下车南行 86852549
崂山区 崂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乘坐230、606、375路车到中韩车站下车,东行300米路南(崂山一中初中部校内) 88996082
城阳区 城阳区教体局203房间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乘坐103、117、373路车中城路站下车;374路车区政府站下车 87868390 87868743
即墨市 即墨市教体局职称办 即墨市岙兰路790号体育场内。乘坐3、12路车体育场站下车 88517784
胶州市 胶州市教体局政工科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乘坐17、201路车实验初中站下车向西100米 82233808
胶南市 胶南市教师进修学校 胶南市珠海东路209号。乘坐2路车开发区医院站下车 88182330
平度市 平度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平度市杭州路109号。乘坐4路车家乐家站下车;12路车教体局站下车 88361911
莱西市 莱西市教体局 莱西市黄海路9号。乘坐3、15路车教体局站下车 88475572

青岛教育局
2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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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